一、各国家公园管理处权管之建管业务,包含园区内:1.建照、杂照管理、申请报备之建筑许可、建筑线指示;2.建筑物施工管理及使用执照核发;3.建筑物使用管理(包括广告物);4.建筑物违规使用及安全检查;5.建筑物变更使用执照审查;6.违章建筑业务;7.建筑物无障碍督导。
二、 国家公园范围内之建筑行为仍应依建筑法之规定办理,依建筑法第9条所谓建造行为: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涉及以上建造行为须依建筑法第25条申请建造执照,另有关建筑物(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杂项构造物,施工完竣后之使用或建筑物之拆除,应分别依建筑法第70条及第78条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建筑执照之申请。
环境维护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