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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掌

组织架构 

  国家公园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国家公园主管机关为内政部,下设国家公园管理处。又依据国家公园管理处组织准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国家公园管理处隶属内政部国家公园署,管理处置处长一人,副处长一人,秘书一人;依行政院核定之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办事细则,设置企划经理科、环境维护科、保育研究科、解说教育科、行政室及东沙管理站

  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之维护事项,因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7年4月28日组改为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已有编制人员在东沙海域执行此项任务,为节省人力并避免任务重叠,暂不考虑设置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警察队,由海巡署依照现有法令与计画,执行东沙环礁国家公园海域资源保护管理业务;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则由保七总队第七大队,协助保育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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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式 

各课室联络方式
处长

07-3601896

主计机构

07-3601869

副处长

07-3601896

人事机构

07-3601867

秘书

07-3601896

东沙管理站

07-2771006

行政室

07-3601853

志工服务台

07-3601882

企划经理科

07-3601855

东吉游客中心

06-9991109

环境维护科

07-3601857

东吉环教中心

06-9991109

保育研究科

07-3601863

屿坪游客中心

06-9991523

解说教育科 07-3601878 马公服务中心 06-926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