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一、事件背景:
澎湖南方四島西南海域附近的台灣淺灘,是兩岸漁業活動的重要漁埸。 過去數十年以來,每當冬季鋒面來襲時,許多大陸漁船為了簡省來回母港所需油料,直接跨越我國禁限制水域,進入國家公園所在島嶼南側避風處休息,待鋒面過後就近回到外海漁埸作業。
為遏止外籍漁船越界事態擴大,除海巡單位依其既有防務體系監控海面及執行取締違法事件之外,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所屬東吉管理站、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南方四島小隊,及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東吉安檢所人員,於冬季時加強於制高點巡查,利用高倍望遠鏡監測,倘發現大陸漁船入侵,即通報海巡署派遣艦艇進行驅離。
二、違規處理: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略以:大陸船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水域(24海里)或禁止水域(12海里)。違反者海巡署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扣留之物品屬從事非法漁業行為之漁具或漁獲物者,沒入之。
由於違規進入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之外籍漁船已違反前述禁限制水域規定,依行政罰從重原則,由海巡單位依規定查處。
三、海洋國家公園執法分工:
依行政院核定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國家公園海域管理由各權責機關依據法定職掌執行,藉由專業分工,依各自權責投入資源,以達到有效管理目標,分工概要如下:
(一)海管處負責環境生態之保護、環境教育與遊憩服務等工作。
(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進行陸域及島嶼周邊近岸資源保護事項。
(三)海巡署執行海洋環境保護、漁業資源維護、漁港安檢及島嶼岸際巡察。
四、違規漁船通報機制:
在國家公園海域內秉持專業分工原則,各機關共同合作、相互支援。雖然海巡單位透過雷達偵測,已經能夠掌握可疑船隻行動,但加上現場影像資料通報,更能確定船隻資料。為協助海巡單位完整掌握侵擾漁船動態,國家公園警察隊與東吉管理站同仁,於冬季鋒面來臨時,加強於海岸制高點巡查監測,配合海巡雷達觀測,倘發現大陸漁船入侵時,立即通報海巡署派遣艦艇驅離。
澎湖南方四島現場發現違規漁船通報機制
由東吉嶼監看違規漁船範圍示意圖
五、資料庫建置:
國家公園位處偏遠海域,現場觀察資料取得不易,管理站與警察隊同仁長期定點觀察紀錄更是彌足珍貴。海管處在每次鋒面過後,將彙整該期間國家公園現場觀察之違規漁船資料,建置於資料庫並分享國人,同時也見證海巡弟兄於國家公園海域執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