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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沿革

成立沿革

民国91年在台北阳明山召开之「国际自然保育联盟世界保护区委员会东亚地区第四届会议」,与会各国人士促请政府将东沙岛附近海域,建立为我国第一个海洋保护区。民国92年10月在南非举行之「第五届世界公园大会」所达成之「德班协定」,吁请各国政府在未来十年内,将海洋保护区面积增加到领海面积的12%,并于民国101年建立全球海洋保护区数据库。

民国92年8月6日行政院经建会函示:「东沙岛环礁复育及保育,至为重要,除加强海巡署执法能力外,基于实务、专业及绩效考量,是否有划设为海洋型国家公园,并指定专责机关管理之需要,建请内政部会商相关机关,审慎规划研究,妥拟可行方案,陈报行政院核定。」内政部营建署爰即委讬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评估作业,并广邀专家学者、机关代表及本部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相关委员共同研议。

民国93年1月9日内政部将「东沙海洋国家公园可行性评估及划设范围」陈报行政院,案经行政院交经建会于民国93年2月2日第1163次委员会议讨论后,于2月25日以院台内字第0930006751号函核复内政部:「东沙环礁为一完整之珊瑚礁,海洋生态环境独具特色,生物多样性高,为南海及台湾海洋资源的关键栖地,且东沙岛环礁复育及保育工作至为重要,内政部所提『东沙海洋国家公园可行性评估及划设范围』,原则同意」。另行政院民国93年3月31日 召开「行政院海洋事务推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亦指出行政院核示东沙岛筹设「海洋国家公园」,具体宣示维护外(离)岛之海洋生态环境,列入海洋资源组分工计画,行政院永续会生物多样性分组亦列为工作事项。

民国95年12月19日行政院核定内政部所报「东沙海洋国家公园计画(草案)」,并请内政部依照该院经建会11月30日之审议结论及相关单位意见办理:「(1).本计画名称请修正为『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以凸显所保育之东沙环礁生态系及地景特性。(2). 原则同意『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草案,并指示加速推动东沙环礁之复育及保育相关措施,优先办理各资源复育措施,俟各项复育措施考核指标,显示复育措施已达到一定成果后,方考虑推动后续之生态旅游与环境教育工作。(3). 『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虽已单独成立东沙环礁国家公园,然管理组织上应朝向合并设立一处『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统筹东沙环礁及其他可能评估设立的绿岛、北方三岛、澎湖群岛等岛屿或海洋型国家公园,以收整合管理之效。」

民国96年1月17日内政部公告「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书、图」,东沙环礁国家公园正式成为我国第7座国家公园,也是第一座海洋型国家公园;民国96年10月4日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于高雄市挂牌成立,为台湾海洋迈向永续经营的重要里程碑。

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于民国96年10月4日成立后,民国97年3月4日在东沙岛设置东沙管理站,以落实东沙环礁国家公园各项现地经营管理工作,同时亦据行政院函示意见积极进行澎湖南方海域东吉屿、西吉屿、东屿坪屿、西屿坪屿及其周边岛屿之海陆域生态资源、地形地质与人文景观调查,据以评估设立国家公园之可行性与必要性。

民国99年11月17日内政部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第89次会议审议通过「澎湖南方四岛海洋国家公园可行性评估及划设范围草案」,本案后于民国100年12月29日经行政院交议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审议结论:「将澎湖南方四岛划设海洋国家公园,以积极进行保育,维护该地区之自然与人文资源,以期永续保存、共享,原则予以支持」,并奉行政院101年1月30日院台建字第1010121882号函示依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研商结论办理。

民国102年10月18日内政部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第105次会议办理审议通过「澎湖南方四岛海洋国家公园之计画书图(草案)」,同年11月26日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提送已修正之「澎湖南方四岛海洋国家公园计画(草案)」及计画图(草案)陈报内政部转行政院审议。

行政院民国103年3月10日院台建字第1030010925号函核定「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书」并函示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成立后不设管理处,其经营管理纳入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既有之组织体制。内政部于同年5月28日公告,6月8日生效,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成为我国第9座国家公园。

民国112年9月20日内政部国家公园署成立,本处由原「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调整为「内政部国家公园署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民国112年10月2日「内政部国家公园署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正式揭牌。

内政部国家公园署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重要事件 

日期 事件 
92/08/06 行政院经建会函示:「东沙环礁复育及保育,至为重要,除加强海巡署执法能力外,基于实务、专业及绩效考量,是否有划设为海洋型国家公园,并指定专责机关管理之需要,建请内政部会商相关机关,审慎规划研究,妥拟可行方案,陈报行政院核定」。
93/01/09 内政部营建署将「东沙海洋国家公园可行性评估及划设范围」陈报行政院。
93/02/02 行政院交该院经建会第1163次委员会议讨论。
93/02/25 行政院台内字第0930006751号函核定内政部所提东沙海洋国家公园可行性评估及划设范围。
93/03/31 行政院召开「行政院海洋事务推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亦指出行政院核示东沙岛筹设「海洋国家公园」,具体宣示维护外(离)岛之海洋生态环境,列入海洋资源组分工计画;行政院永续会生物多样性分组亦列为工作事项。
95/12/19 行政院核定内政部所报「东沙海洋国家公园计画」草案,并请内政部依照经建委员会1273次委员会会议审议结论将计画书名称修正为「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以凸显所保育之东沙环礁生态系及地景特性,并合并设立一处「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统筹东沙环礁及其他可能评估设立的绿岛、北方三岛、澎湖群岛等岛屿或海洋型国家公园,以收整合管理之效。
96/01/17 内政部正式公告「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书、图」,东沙环礁国家公园成为我国第7座国家公园,也是第一座海洋型国家公园。
96/10/04 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于高雄市挂牌成立。
99/11/04 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提送「澎湖南方四岛海洋国家公园可行性评估说明书(草案)」陈报内政部营建署。
99/11/17 内政部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第89次审查会议通过「澎湖南方四岛海洋国家公园可行性评估说明书(草案)」。
100/12/29 经建会召开「澎湖南方四岛海洋国家公园可行性评估及范围划设说明书(草案)」研商会议,支持划设为海洋国家公园。
101/01/30 行政院核定依据经建会100年12月29日研商结论办理。
102/10/18 内政部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第105次会议办理审议,决议「澎湖南方四岛海洋国家公园计画(草案)业依本会第103次会议决议补行公展并妥予回应人民陈情意见,原则通过」。
102/11/26 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提送「澎湖南方四岛海洋国家公园计画(草案)」修正版计画、摘要说明、计画图(草案)陈报内政部转行政院审议。
103/02/25 「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第一次通盘检讨)」业奉行政院民国103年1月22日核定,内政部民国103年2月20日公告自民国103年2月25日起生效。
103/03/10 行政院院台建字第1030010925号函核定「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
103/06/08 内政部民国103年5月28日公告「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书、图」,并自民国103年6月8日起生效,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正式成为我国第9座国家公园。
112/09/20 内政部国家公园署成立,本处调整为「内政部国家公园署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112/10/02 「内政部国家公园署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