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东沙环礁国家公园生态保育工作,有效吓止非法作业外籍渔船,高雄市政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高雄地检署及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海管处),共同于本(105)年7月5日,在东沙环礁国家公园为高雄市政府禁采物种公告揭牌,并同时办理「维护东沙岛海洋环境宣示活动」。本次保育宣示由陈金德副市长亲自出席,与会人员包括高雄分院检察署杨治宇检察长、林庆宗主任检察官、锺忠孝检察官、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苏聪荣主任检察官、高峯祈主任检察官、桥头地方法院检察署筹备处李金定主任、高雄市政府法制局许乃丹局长、尤天厚副局长、海洋局柯尚馀副局长、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谢庆钦副总局长、南巡局滕永俊局长、海巡署第五海巡队杨朝卿队长及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游登良处长、中央研究院陈昭伦研究员等32人,活动由揭牌开始,接着于沙滩放生取缔非法渔船所救回的海龟,最后于国碑处宣示合影,整个活动简单而不失隆重。
今年3月23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与海管处联合于扩大海上强力执法作为时,查获大陆籍「琼琼海渔05055号」铁壳船越界盗采珊瑚及捕捉肢解保育类动物绿蠵龟事件,严重破坏园区生态,除立即押解渔工返台外,高雄地检署并依法令起诉相关人员,对于非法越界作业渔船产生相当吓阻作用。
东沙环礁行政辖区属高雄市旗津区,市政府为展现共同保护东沙海洋资源的决心,依渔业法第44条第1项第1款公告禁止采捕物种相关规定,公告内容为在东沙群岛领海外界线以内水域除试验、研究、资源调查外,禁止采捕:(1)各类珊瑚及珊瑚礁岩;(2)砗磲贝;(3)马蹄钟螺;(4)马粪海胆(白棘三列海胆);(5)大法螺;(6)海参;(7)软骨鱼类等生物。违反者依渔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此作为除可强化法制面之执法依据外,更严峻的罚则也将更具吓阻的作用。本次联合揭牌与宣示活动,除借以宣示我国主权外,也正告所有觊觎东沙资源的非法业者,未来将加强驱离取缔和重罚,切勿心存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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