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征才项目明细
征才机关: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人员区分:一般人员
官职等:荐任第七职等至荐任第八职等
职称:技正(兼主任)
职系:自然保育
名额:1
性别:不拘
工作地点:82-高雄市
有效期间:103/01/16~103/01/242
资格条件:1.大学以上毕业。
2.经铨叙审定荐任第七职等以上,并具担任荐任第八职等自然保育职系法定任用资格者,且无特考特用限制转调情事者。
3.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陞迁法第12条各款情事。
4.具国家公园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工作项目:一、站区域内自然资源之维护、研究及保育。
二、站区域内有关文化古蹟之研究、保存及维护管理。
三、站区域内解说宣导及安全维护管理。
四、站区域内研习中心及各项公共设施之维护管理。
五、站区域内各项急难之救助。
六、其他有关站区域内及邻近地区之管理。
工作地址: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东沙管理站
(地址:高雄市旗津区中兴里东沙52号)。
联络方式:一、符合前项资格条件且有意愿者,请检具下列表件: 1.东沙管理站经营管理规划计画书2.公务人员履历表(请以电脑打字、附照片,并注明日、夜间之联络电话及移动电话,每笔资料需登载正确无误,简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经本人签章)。 3.考试及格证书。 4.最高学历证件。 5.初任荐任第七职等派令及现职职务派令、铨叙部审定函。 6.最近5年考绩通知书。7.最近5年奖惩令等相关证件。 ※说明:以上3至7证件请送影本,以A4纸张影印、依序排列,资料如有不实或伪造应自行负责并取消录取资格。
二、相关资料于截止日前邮寄至「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人事室」收(81157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并请于信封上注明「应征自然保育职系技正兼主任」(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联络电话:(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处就符合需求者择优通知面试,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应征资料恕不退还。经甄试录取者,由本处通知当事人,并依公务人员任免迁调相关规定办理,未获录取者不另行通知,惟应征人员均不适当,本处得予从缺。
三、本次甄选,本处得增列候补人员2名,列册候用,期间为3个月,并递补原公开甄选职缺或职务列等相同、性质相近之职缺为限,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