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技正(兼主任)
職系:自然保育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3/01/16~103/01/242
資格條件:1.大學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並具擔任薦任第八職等自然保育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4.具國家公園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一、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研究及保育。
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研究、保存及維護管理。
三、站區域內解說宣導及安全維護管理。
四、站區域內研習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
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之救助。
六、其他有關站區域內及鄰近地區之管理。
工作地址: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管理站
(地址: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東沙52號)。
聯絡方式: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東沙管理站經營管理規劃計畫書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初任薦任第七職等派令及現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最近5年獎懲令等相關證件。 ※說明:以上3至7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收(8115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自然保育職系技正兼主任」(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