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征才项目明细
征才机关: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人员区分:约僱人员
官职等:
职称:约僱人员(职务代理人)
职系:
名额:1 性别:不拘
工作地点:82-高雄市
有效期间:104/12/24~105/01/07
资格条件:
一、国内外大学以上毕业、熟谙电脑文书处理、统计报表汇制等,且具国家公园管理相关知识与经验者尤佳。
二、1.本职缺依照「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僱人员僱用办法」规定办理,其薪点依「约僱人员比照分类职位公务人员俸点支给报酬标准表」,以280薪点僱用。 2.本职缺甄选之职务代理人员,工作期限至105年度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录取人员分发报到前一个工作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员应无条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济)。
三、不得具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1-8款情事。
工作项目:
一、办理东沙海洋研究中心空间、住宿区管理及相关中心设施管理。
二、办理园区生态体验营专案与展示厅规划、导览、解说及生态旅游相关业务。
三、办理岛上设施及植物导览系统规划及执行。
四、办理园区参访行程规划、导览及解说。
五、办理新闻发布及撰写本园区相关通讯文稿。
六、协助园区植物物候调查、海滩废弃物监测、海陆域巡查、保育中心海洋生物蓄养与园区绿化、植栽、苗木培育、外来种植物移除。
七、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地址: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地址:高雄市旗津区东沙52号)。
联络方式:
一、符合前项资格条件且有意愿者,请检具下列表件: 1.公务人员履历表(请以电脑打字、附照片,并注明日、夜间之联络电话及移动电话,每笔资料需登载正确无误,简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经本人签章)。 2.最高学历证件。3.其他资历证明文件。※说明:以上2至3证件请送影本,以A4纸张影印、依序排列,资料如有不实或伪造应自行负责并取消录取资格。
二、相关资料于截止日前邮寄至「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人事室」收(81157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并请于信封上注明「应征约僱人员」(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联络电话:(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处就符合需求者择优通知面试,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还书面应征资料,可附回邮信封俾利邮寄)。经甄试录取者,由本处通知当事人,未获录取者不另行通知,惟应征人员无适当人选,本处得予从缺。
三、本次甄选,本处得增列候补人员2名,列册候用,期间为3个月,并递补原公开甄选职缺为限,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