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公告_

  • 2015-12-24
  • 海管處

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4/12/24~105/01/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熟諳電腦文書處理、統計報表彙製等,且具國家公園管理相關知識與經驗者尤佳。          

二、1.本職缺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僱用。  2.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至105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個工作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三、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1-8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東沙海洋研究中心空間、住宿區管理及相關中心設施管理。

二、辦理園區生態體驗營專案與展示廳規劃、導覽、解說及生態旅遊相關業務。

三、辦理島上設施及植物導覽系統規劃及執行。

四、辦理園區參訪行程規劃、導覽及解說。

五、辦理新聞發布及撰寫本園區相關通訊文稿。

六、協助園區植物物候調查、海灘廢棄物監測、海陸域巡查、保育中心海洋生物蓄養與園區綠化、植栽、苗木培育、外來種植物移除。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地址:高雄市旗津區東沙52號)。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證件。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說明:以上2至3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收(8115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本處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