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第一次通盘检讨自108年6月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3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
一、国家公园法施行细则第6条。
二、国家公园计画通盘检讨作业要点第9点。
公告事项:
一、公告期间:自民国108年6月6日起至108年7月5日止。
二、公告地点:内政部、内政部营建署、澎湖县政府、澎湖县望安乡公所、本处及本处东吉管理站等。
三、依据国家公园计画通盘检讨作业要点第9点规定:「人民、机关、团体得于公告期间内,以书面载明姓名、住址向办理机关提出意见,供作通盘检讨之参考。」
四、若对「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内容有任何意见,请于「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第一次通盘检讨人民、机关、团体提案表」缮写,并送本处企划经理课黄先生汇办(传真号码07-3645872、电子信箱ks981202@cpami.gov.tw、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
五、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及本提案表,请迳由本处网站(https://www.marine.gov.tw/)下载参阅及填写,或洽本处企划经理课(07-3601880)提供。


附件1:
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
附件2:
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计画第一次通盘检讨人民、机关、团体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