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103年度大专院校学生暑期实习实施计画

  • 2015-02-11

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103年度大专院校学生暑期实习实施计画网络公告内容

一、 目的:
为培育国家未來推展海洋保育相关与经营管理之人才,提供大专院校学生暑假期间至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实 习并参与实务运作机会。

二、 对象:国内各大专院校以上(含研究所),以就读系所与海洋、生命科学、自然资源、地质、景观、休闲游憩及环境教育等相关之在学生为优先考量。

三、 需求单位人数及实习内容:
(一) 东沙管理站:2名、备取2名(实习地点:东沙岛)
1. 协助东沙岛陆域原生植物培育及环境绿化。
2. 协助保育中心海洋生物养殖。
(二) 解说教育课:1名、备取1名(实习地点:本处)
1. 协助环境教育宣导。
2. 协助数码典藏及图片资料汇整。
3. 协助环境教育教案制作。
(三)企划经理课:1名、备取1名(实习地点:本处)
1.协助全球海洋保护区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等资料蒐集与汇整。
2.协助机关服务满意调查与分析。

四、申请与作业时程:
(一) 自2月21日起至3月31日止于本处网站公告周知。
(二)申请方式:申请实习学生缮写简历表(附件一)及实习计画(附件二),由学校于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邮戳为凭)函送本处。
(三)审查与录取通知:本处就申请内容进行书面审查,不符合者不予錄取且不退件;结果将于5月10日前函复学校,另随函检附确认单(如附件三),录取学生应于6月10日前将确认单回复本处。逾期未回复者视同放弃,本处依序通知备取者报到。

五、 实习管理:
(一) 实习时间:
1. 本处:自103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2. 东沙管理站:自103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配合东沙交通班机时程,于实习期间计提供2次往返交通机票,实习时间以第1次登岛3周,返台休假1周,第2次登岛2周为原则,总计在岛实习5周,每日08:30-17:30。
(二)请假:
1.病假:当日应向业务单位主管报备,并于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须于三日前提出申请,偶发事件须先向业务单位主管报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六、 保险及津贴:意外事故保险200万元及医療保险10万元;补助津贴每日新台币200元。

七、 结业:
(一)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应缴交实习心得报告(字數不得少于2000字)供本处參考。
(二)实习学生依期限完成实习,由本处核发实习证明;期间表现优异者,本处通知就读学校予以叙奖。
(三)实习学生如有无故缺席或不适任之行为,本处得终止其实习并通知就读学校。

八、 附件:
附件一、 文件档案: 申请实习学生简歷表 36.00 Kb
附件二、 文件档案: 实习计画 30.00 Kb
附件三、文件档案: 确认单 4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