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103年度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實施計畫網路公告內容
一、 目的:為培育國家未來推展海洋保育相關與經營管理之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學生暑假期間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實 習並參與實務運作機會。
二、 對象:國內各大專院校以上(含研究所),以就讀系所與海洋、生命科學、自然資源、地質、景觀、休閑遊憩及環境教育等相關之在學生為優先考量。
三、 需求單位人數及實習內容:
(一) 東沙管理站:2名、備取2名(實習地點:東沙島)
1. 協助東沙島陸域原生植物培育及環境綠化。
2. 協助保育中心海洋生物養殖。
(二) 解說教育課:1名、備取1名(實習地點:本處)
1. 協助環境教育宣導。
2. 協助數位典藏及圖片資料彙整。
3. 協助環境教育教案製作。
(三)企劃經理課:1名、備取1名(實習地點:本處)
1.協助全球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與經濟效益等資料蒐集與彙整。
2.協助機關服務滿意調查與分析。
四、申請與作業時程:
(一) 自2月21日起至3月31日止於本處網站公告周知。
(二)申請方式:申請實習學生繕寫簡歷表(附件一)及實習計畫(附件二),由學校於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郵戳為憑)函送本處。
(三)審查與錄取通知:本處就申請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不符合者不予錄取且不退件;結果將於5月10日前函復學校,另隨函檢附確認單(如附件三),錄取學生應於6月10日前將確認單回復本處。逾期未回復者視同放棄,本處依序通知備取者報到。
五、 實習管理:
(一) 實習時間:
1. 本處:自103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2. 東沙管理站:自103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配合東沙交通班機時程,於實習期間計提供2次往返交通機票,實習時間以第1次登島3週,返台休假1週,第2次登島2週為原則,總計在島實習5週,每日08:30-17:30。
(二)請假:
1.病假:當日應向業務單位主管報備,並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須於三日前提出申請,偶發事件須先向業務單位主管報備,事後應補辦請假手續。
六、 保險及津貼:意外事故保險200萬元及醫療保險10萬元;補助津貼每日新台幣200元。
七、 結業:
(一)實習結束時,實習學生應繳交實習心得報告(字數不得少於2000字)供本處參考。
(二)實習學生依期限完成實習,由本處核發實習證明;期間表現優異者,本處通知就讀學校予以敘獎。
(三)實習學生如有無故缺席或不適任之行為,本處得終止其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八、 附件:
附件一、 申請實習學生簡歷表 36.00 Kb
附件二、 實習計畫 30.00 Kb
附件三、 確認單 4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