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8年6月5日
发文字号:营海企字第1081000961号
主旨: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第二次通盘检讨自108年6月1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3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
一、国家公园法施行细则第6条。
二、国家公园计画通盘检讨作业要点第9点。
公告事项:
一、公告期间:自民国108年6月16日起至108年7月15日止,计30日。
二、公告地点:内政部、内政部营建署、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旗津区公所、本处及本处东沙管理站等。
三、依据国家公园计画通盘检讨作业要点第9点规定:「人民、机关、团体得于公告期间内,以书面载明姓名、住址向办理机关提出意见,供作通盘检讨之参考。」
四、民众若对「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内容有任何意见,请缮写「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第二次通盘检讨人民、机关、团体提案表」,并传至本处企划经理课陈先生汇办(传真号码07-3645872、电子信箱cbs59@cpami.gov.tw、81157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
五、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及本提案表,请迳由本处网站(https://www.marine.gov.tw/)下载参阅及填写,或洽本处企划经理课(07-3601703)提供。


附件1:
公告文.pdf
附件2:
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书.pdf
附件3:
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第二次通盘检讨人民机关团体提案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