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公開徵求意見

  • 2019-06-03
  • 海管處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發文字號:營海企字第1081000961號


主旨: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自108年6月16日起公開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
二、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要點第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8年6月16日起至108年7月15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旗津區公所、本處及本處東沙管理站等。
三、依據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人民、機關、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住址向辦理機關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四、民眾若對「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內容有任何意見,請繕寫「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人民、機關、團體提案表」,並傳至本處企劃經理課陳先生彙辦(傳真號碼07-3645872、電子信箱cbs59@cpami.gov.tw、8115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五、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及本提案表,請逕由本處網站(https://www.marine.gov.tw/)下載參閱及填寫,或洽本處企劃經理課(07-3601703)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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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pdf公告文.pdf

附件2:pdf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書.pdf

附件3:odt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人民機關團體提案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