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说明「 离岛盖厕所老夫妇被依窃佔国土罪送办」媒体报导

  • 2017-08-30

有关媒体报导「住民十馀人  离岛盖厕所  老夫妇被依窃佔国土罪送办」乙案,本处回应说明如下:

ㄧ、经查,该老夫妇兴建厕所之望安乡屿坪段454地号土地系国有财产署管理之国有土地,属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之一般管制区。复查该老夫妇亦未依建筑法与国家公园法规定提出建筑申请许可,是一佔用国有土地之违建。
二、该处于105年11月巡查发现该违建后,因查无兴建人资料,基于国家公园法赋予之公园管理权责,爰将违建现场情形函送土地管理机关-国产署及建筑主管机关-县政府(海管处尚未接建管业务)处理,纯系依法定职责办理。惟将依此经验,要求同仁于执行业务时能以同理心,适时协助说明,并协请相关机关对于非恶性佔用、违规案件,尽量以辅导代替处罚、移送,以降低地方冲突,共创双赢局面。
三、案经国有财产署南区分署澎湖办事处协请澎湖县警察局望安分局查询佔用人资料,之后即由警政机关迳自移送澎湖地方法院检察署查办。
四、另报导中提及之「厕所不让民众或游客使用」1节,尤属误会,非为事实。查东屿坪屿游客中心所属厕所,因位于新设游客服务设施工程施工范围内,基于建筑法相关规定及游客安全考量,故于施工期间暂予封闭,俟工程完工验收后,将会恢复24小开放居民与游客使用。
五、至于报导中之无门厕所,与本案尚有相当距离,且亦无提供实际使用,实与本案无关,并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