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住民十餘人 離島蓋廁所 老夫婦被依竊佔國土罪送辦」乙案,本處回應說明如下:
ㄧ、經查,該老夫婦興建廁所之望安鄉嶼坪段454地號土地係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國有土地,屬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一般管制區。復查該老夫婦亦未依建築法與國家公園法規定提出建築申請許可,是一佔用國有土地之違建。
二、該處於105年11月巡查發現該違建後,因查無興建人資料,基於國家公園法賦予之公園管理權責,爰將違建現場情形函送土地管理機關-國產署及建築主管機關-縣政府(海管處尚未接建管業務)處理,純係依法定職責辦理。惟將依此經驗,要求同仁於執行業務時能以同理心,適時協助說明,並協請相關機關對於非惡性佔用、違規案件,儘量以輔導代替處罰、移送,以降低地方衝突,共創雙贏局面。
三、案經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澎湖辦事處協請澎湖縣警察局望安分局查詢佔用人資料,之後即由警政機關逕自移送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辦。
四、另報導中提及之「廁所不讓民眾或遊客使用」1節,尤屬誤會,非為事實。查東嶼坪嶼遊客中心所屬廁所,因位於新設遊客服務設施工程施工範圍內,基於建築法相關規定及遊客安全考量,故於施工期間暫予封閉,俟工程完工驗收後,將會恢復24小開放居民與遊客使用。
五、至於報導中之無門廁所,與本案尚有相當距離,且亦無提供實際使用,實與本案無關,併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