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营建署对外征才

  • 2014-12-09

内政部营建署对外征才资格条件

单 位:

国家公园组(支援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东吉管理站)

职  称:

副工程司兼主任

职  系:

土木工程

职务列等:

荐任第7职等至第8职等

名  额:

正取1名,备取2名

资格条件:

(学经历、考试及格类科、证照等,但不得限制年龄)

一、大专以上学校毕业,具有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含以上)相当类科之考试及格,并具有土木工程职系之任用资格,且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请调之情事者。

二、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陞迁法第12条情事者。

工作项目:

一、办理国家公园环境维护、游憩规划、设施建置及经营管理等相关业务。

二、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地址:

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东吉管理站(地址:澎湖县望安乡东吉151-1号或澎湖县望安乡东坪村东屿坪47号)。

备注:

一、符合前项资格条件且有意愿者,请检具下列表件:

1.公务人员履历表(请以电脑打字、附照片,并注明日、夜间之联络电话及移动电话,每笔资料需登载正确无误,简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经本人签章)。

2.考试及格证书。

3.最高学历证件。

4.现职派令、初任同序列职务派令及现职铨叙部审定函。

5.最近5年考绩通知书。

6.最近5年奖惩令等相关证件。 ※说明:以上2至6证件请送影本,以A4纸张影印、依序排列,资料如有不实或伪造应自行负责并取消录取资格。

二、相关资料于本(103)年12月22日前邮寄至10556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2段342号营建署人事室,联络电话:(02)8771-2422 陈小姐初审合格者,择优通知面试,不合格者或未获录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还书面应征资料,可附回邮信封俾利邮寄)。

三、本职缺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3个月内(以邮戳为凭,信封上请注明应征职务:土木工程职系副工程司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