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對外徵才

  • 2014-12-09
  • 海管處

內政部營建署對外徵才資格條件

位:

國家公園組(支援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管理站)

職  稱:

副工程司兼主任

職  系:

土木工程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2

資格條件:

(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證照等,但不得限制年齡)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以上)相當類科之考試及格,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之任用資格,且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請調之情事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公園環境維護、遊憩規劃、設施建置及經營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管理站(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吉151-1號或澎湖縣望安鄉東坪村東嶼坪47)

備註: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最近5年獎懲令等相關證件。 ※說明:以上26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本(103)1222日前郵寄至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8771-2422 陳小姐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土木工程職系副工程司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