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對外徵才資格條件
單 位: |
國家公園組(支援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管理站) |
職 稱: |
副工程司兼主任 |
職 系: |
土木工程 |
職務列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名 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資格條件: (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證照等,但不得限制年齡)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以上)相當類科之考試及格,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之任用資格,且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請調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家公園環境維護、遊憩規劃、設施建置及經營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管理站(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吉151-1號或澎湖縣望安鄉東坪村東嶼坪47號)。 |
備註: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最近5年獎懲令等相關證件。 ※說明:以上2至6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本(103)年12月22日前郵寄至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8771-2422 陳小姐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土木工程職系副工程司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