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珍eye海洋」摄影比赛开跑!

  • 2010-07-13
  • SystemAdmin

  台湾四面环海,美丽的海洋及多样的海岸地区蕴藏丰富的生态与景观资源,但在全球气候变迁的威胁下,海洋自然资源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与珍爱。
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为将美丽而丰富的台湾海洋风貌借由摄影镜头忠实纪录下来,让美好的影像呈现在国人眼前,即日起特举办2010「珍eye海洋」摄影比赛活动。比赛征件分为海洋风情及水下世界两大主题。各组前三名奖金分别为新台币3万元、2万元及1万元,另有佳作及入选等多达52个奖项。
  海管处表示:摄影比赛欢迎全国民众热情参与,摄影者可取材台湾周遭海域与离岛海岸生态、景观或海洋休閒活动;水下美丽绚烂的珊瑚生态、海洋生物、或海底景观为主题。摄影作品以突显台湾海洋环境资源之珍贵为原则,得奖作品将做为海管处环境教育活动之素材,让民众充分感受海洋之美,提昇全民海洋保育意识,亲海、知海而爱海。
  2010「珍eye海洋」摄影比赛活动即日起受理收件,至99年9月30日截止收件(邮戳为凭),得奖作品预定于99年11月13日于高雄科学工艺博物馆(南馆)公开颁奖并陈列展览,活动办法与相关报名资料详情可参阅以下说明或可电洽海管处07-3601897查询。欢迎全国民众踊跃参加,一同关怀台湾、珍爱海洋。

「简章办法修正」:为鼓励民众踊跃参与并利后续作品展示及推动环境教育输出大尺寸照片之品质确保,请参赛者将合于规定之电子档案并输出纸本照片送件缴交,俾凭主办单位先行检视,修正本活动作品规格等相关规定,更新后之简章办法如下,请参赛者依此送件。



2010「珍eye海洋」摄影比赛简章办法    文件档案: 下载  

(一)指导单位:内政部营建署,主办单位: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二)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者,均欢迎参加。

(三)摄影主题区分2组如下:
   1.海洋风情:台湾周遭海域与离岛之多样自然海岸生态、景观或海洋休閒活动等相关照片(不包括金门、马祖)。
   2.水下世界:台湾海域水下美丽绚烂的珊瑚生态、海洋生物、或 海底景观为主题之照片(不包括金门、马祖)。

(四)作品规格:
   1.拍摄之作品输出8×10英吋之彩色照片,背面贴妥报名表(附件一)并着作权转让声明书(附件二),一同寄送参赛,拍摄时间不拘。

   2.将作品档案大小为800万画素以上规格JPG(fine、high  quality、large)档案烧录于光盘中一并缴交。

    文件档案: 附件一2010 珍eye海洋摄影比赛报名表       文件档案: 附件二2010 珍eye海洋摄影比赛着作权转让声明书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凭。亲自送件者,应于上班时间(08:30~17:30)内送至收件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方式:以挂号邮寄或亲自送件均可。
   ◎邮寄地址:81157 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收;请注明「摄影比赛送件」。
   ◎洽询电话:07-3601898分机1897、1870
   ◎邮寄送件时,请用硬纸板保护包装妥善并以挂号邮件交寄。参赛作品因邮递或不可抗力致生损害、遗失,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由寄件人及运送单位自行负责。

(六)奖励办法:
   1.海洋风情组: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整,奖状1纸。
          第二名(1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整,奖状1纸。
          第三名(1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奖状1纸。
          佳 作(8名):各得奖金新台币5,000元整,奖状1纸。
          入 选(15名):各得奖金新台币2,000元整,奖状1纸。
   2.水下世界组: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整,奖状1纸。
          第二名(1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整,奖状1纸。
          第三名(1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奖状1纸。
          佳 作(8名):各得奖金新台币5,000元整,奖状1纸。
          入 选(15名):各得奖金新台币2,000元整,奖状1纸。

(七)比赛作品如未于截止收件以前完成作品规格要求之相关资料送件,主办单位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予退件。

(八)第三名以上比赛奖项,每人限得1件;征选作品未达水准或不适用时奖项得从缺。

(九)得奖奖金依法应税。

(十)颁奖日期:预订于99年11月13日隆重公开举行颁奖典礼。

(十一)得奖公布:于评审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得奖人,并于11月10日前于本处网站公布得奖名单。

(十二)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须符合摄影主题,不符者不予评审。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规格不符者)。
           2.参赛作品除须贴妥报名表详填各项资料外并与附件二 2010「珍eye海洋」摄影比赛着作权转让声明书一并交件,且依规定样式缴交得奖作品之数码档烧录于光盘片中。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3.得奖作品之着作财产权,自公布得奖日起,视同得奖人已同意主办单位在依照着作权政策内规范下,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公开传输该等资料,您对此绝无异议。得奖人并应保证主办单位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公开传输、转授权该等资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否则应对主办单位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主办单位拥有重制、广告宣传、刊印、公开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权利,均不另通知或支付费用予得奖人。
    4.参赛者若有侵权或不法之行为,其涉及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主办单位无关。
    5.参赛作品以未曾公开发表为限,严禁盗用他人作品,违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参赛资格;且作品不得重制或经电脑后制、加色、加字及彩绘,违反者,不予评审;已得奖者,取消得奖资格(奖位不予递补),并回收已领取之奖座、纪念品、奖状及奖金。若有软件修改、合成之争议,将以本处聘请学者专家审查意见为判定之依据。参赛者有举证之义务,并对判定之意见不得异议。其涉着作权侵害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主办单位无关。
    6.凡参赛者即视为同意本简章之各项规定,未尽事宜,主办单位有权随时解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