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農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
申請說明:
一、適用對象:
1.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係依據最新公告實施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針對本處轄管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土地,審核申請地號之使用分區,並予以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資格不限。
2.農業用地證明書:係依據「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認定作業要點」,針對本處轄管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土地,審核申請地號之土地是否符合農業用地資格,並予以核發農業用地證明書。申請資格限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請檢附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利害關係人及代理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檢附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二、申請費用:依「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收費(每筆土地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申辦程序:
線上或紙本申辦,申請人提出申請(線上、郵寄或親自臨櫃申請),經本處審理文件資料齊全後完成繳費(詳以下繳費方式),約5個工作日內核發證明書件。
土地使用證明/農業用地證明申請表:.docx.odt.pdf
繳費方式:
一、臨櫃匯款帳戶(無法以ATM匯款):
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戶 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帳 號:24085602124075。
二、電腦讀卡機繳費(手續費10元)
請至「 e-Bill全國繳費網」繳費
依序點選「政府機關相關費用」 「國庫款項費用」
繳庫帳號:24085602124075
銷帳編號:(依本處繳費通知信件內容)
款項金額:(依本處繳費通知信件內容)
身分證號:(您的身分證字號)
以金融卡,使用讀卡機完成繳費
三、手機App繳費(手續費10元)
請參考「台灣pay」網站教學,下載「台灣行動支付」APP,並註冊綁定金融卡
請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並啟用「台灣行動支付」
依序點選「政府機關相關費用」「國庫款項費用」
繳庫帳號:24085602124075
銷帳編號:(依本處繳費通知信件內容)
款項金額:(依本處繳費通知信件內容)
身分證號:(您的身分證字號)
以綁定之金融卡,使用App完成繳費
四、至本處繳款
至本處行政室(出納)繳款現金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高雄都會公園內)
聯絡窗口:
企劃經理科(07)360-1898分機1870
作業天數:經本處確認繳費完成後約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