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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管理法政之未来展望
| 计画期程 |
2015-03-15 ~ 2015-12-31 |
| 计画名称 |
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管理法政之未来展望 |
| 学 校 |
国立政治大学 |
| 研究人员 |
王奕晟 |
| 指导教授 |
陈贞如 |
| 关 键 词 |
海洋保护区、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 |
| 摘 要 |
(一)计画缘起 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于民国一百零三年六月八日世界海洋日正式成立,并于同年十月十八日挂牌运作,为我国第九座国家公园,也是继东沙环礁国家公园后之第二个海洋型国家公园。相较于先前成立之东沙环礁国家公园除了驻军外已无常居人口,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岛上(东吉屿、东屿坪及西屿坪)仍有长住居民生活,且距离渔业从业人员之所在地,在地理位置上更为接近,设立设国家公园后,自然对渔业、生活等方面有所影响,相关权益关系人之意见如何被详细斟酌,甚或参与保护区之经营管理,以利国家公园之妥善经营管理进而达到永续发展之境,甚至提供未来通盘检讨计画时之参考,均值得详细探究。 本研究透过爬梳国际上与「海洋保护区」概念相关之国际文件,包括直接提及「保护区」之《生物多样性公约》,或与「海洋保护区」精神大致相符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提到「现地保存」水下文化遗产之《联合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等国际文件,确立「海洋保护区」法制建立之必要性并充实其意涵。 紧接着,有鑑于「他山之石,可以攻错」,乃介绍世界上兼容海洋自然保育及水下文化资产保护于「海洋保护区」制度内之国家,包括:美国、澳洲等之实践,尤其美国1972年《国家海洋庇护区法》、澳洲大堡礁海洋公园之「多重使用区划方法」制度卓然有成,可作为我国建置海洋保护区法制之借镜。 目前政府组织改造持续进行,也已确立新设海洋委员会及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等海洋事务专责行政机关,目前海洋保护区之治理乱象或许有了转变之契机。本研究乃展望未来,勾勒我国未来实践「蓝色革命、海洋兴国」理念之治理愿景,而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更可成为兼容海洋自然保育及水下文化资产保护之海洋保护区。 (二)成果 本文从国际公约、协议或相关文件,初步爬梳国际上海洋保护区之各式定义,已采取兼容自然及文化资源之趋势,而各国亦有共识增加海洋保护区所占水域,惟得注意符合国际定义之海洋保护区,势必要有一定比例的「完全禁渔区(no-take)」。 海洋保护区无论是划设或是之后之经营管理,均重视权益关系人之民众参与,尤其以美国为例,其法制深值借镜。我国国家公园法母法之民众参与条文不足,目前由实务运作形成之模式允宜纳入法制内,并试图增强民众参与在海洋保护区划设及经营管理等层面之比例,有助于达成保育目的之达成。 我国海洋相关部门法律竞合情况将衍生治理问题,除从立法、修法、行政函释层面谋求解决之道外,建立机关会商及协调机制,有助于部门法之落实,亦能对海洋保护区之保育有所裨益。 (三)主要建议内容 1.立即可行之建议 随着海洋委员会即将成立,内政部营建署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应与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海洋委员会海岸巡防署、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等,就组织分工份际,执法协调等,预先拟妥,可善用海洋委员会就该等职权之「审议权」功能,预先建立共识。 2.长期性建议 我国海洋保护区相关立法繁杂,若能统合成海洋保护区法当是理想,但在实践上确有困难,但如果仿照美国建置国家海洋保护区系统,将全国各海洋保护区纳入其中,甚或仿照美国商务部海洋大气总署之职权,新设或将各保护区之管理职权委由指定机构负责,将更有助于海洋保护区管理法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