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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沿革

民國91年在台北陽明山召開之「國際自然保育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東亞地區第四屆會議」,與會各國人士促請政府將東沙島附近海域,建立為我國第一個海洋保護區。民國92年10月在南非舉行之「第五屆世界公園大會」所達成之「德班協定」,籲請各國政府在未來十年內,將海洋保護區面積增加到領海面積的12%,並於民國101年建立全球海洋保護區資料庫。

民國92年8月6日行政院經建會函示:「東沙島環礁復育及保育,至為重要,除加強海巡署執法能力外,基於實務、專業及績效考量,是否有劃設為海洋型國家公園,並指定專責機關管理之需要,建請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審慎規劃研究,妥擬可行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內政部營建署爰即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可行性評估作業,並廣邀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本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相關委員共同研議。

民國93年1月9日內政部將「東沙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劃設範圍」陳報行政院,案經行政院交經建會於民國93年2月2日第1163次委員會議討論後,於2月25日以院臺內字第0930006751號函核覆內政部:「東沙環礁為一完整之珊瑚礁,海洋生態環境獨具特色,生物多樣性高,為南海及台灣海洋資源的關鍵棲地,且東沙島環礁復育及保育工作至為重要,內政部所提『東沙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劃設範圍』,原則同意」。另行政院民國93年3月31日 召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亦指出行政院核示東沙島籌設「海洋國家公園」,具體宣示維護外(離)島之海洋生態環境,列入海洋資源組分工計畫,行政院永續會生物多樣性分組亦列為工作事項。

民國95年12月19日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所報「東沙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並請內政部依照該院經建會11月30日之審議結論及相關單位意見辦理:「(1).本計畫名稱請修正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以凸顯所保育之東沙環礁生態系及地景特性。(2). 原則同意『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草案,並指示加速推動東沙環礁之復育及保育相關措施,優先辦理各資源復育措施,俟各項復育措施考核指標,顯示復育措施已達到一定成果後,方考慮推動後續之生態旅遊與環境教育工作。(3).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雖已單獨成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然管理組織上應朝向合併設立一處『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統籌東沙環礁及其他可能評估設立的綠島、北方三島、澎湖群島等島嶼或海洋型國家公園,以收整合管理之效。」

民國96年1月17日內政部公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書、圖」,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正式成為我國第7座國家公園,也是第一座海洋型國家公園;民國96年10月4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於高雄市掛牌成立,為台灣海洋邁向永續經營的重要裏程碑。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民國96年10月4日成立後,民國97年3月4日在東沙島設置東沙管理站,以落實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各項現地經營管理工作,同時亦據行政院函示意見積極進行澎湖南方海域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及其周邊島嶼之海陸域生態資源、地形地質與人文景觀調查,據以評估設立國家公園之可行性與必要性。

民國99年11月17日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89次會議審議通過「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劃設範圍草案」,本案後於民國100年12月29日經行政院交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議結論:「將澎湖南方四島劃設海洋國家公園,以積極進行保育,維護該地區之自然與人文資源,以期永續保存、共享,原則予以支持」,並奉行政院101年1月30日院臺建字第1010121882號函示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商結論辦理。

民國102年10月18日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105次會議辦理審議通過「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之計畫書圖(草案)」,同年11月26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送已修正之「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及計畫圖(草案)陳報內政部轉行政院審議。

行政院民國103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030010925號函核定「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書」並函示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立後不設管理處,其經營管理納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既有之組織體制。內政部於同年5月28日公告,6月8日生效,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為我國第9座國家公園。

民國112年9月20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成立,本處由原「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調整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民國112年10月2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正式揭牌。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重要事件 

日期 事件 
92/08/06 行政院經建會函示:「東沙環礁復育及保育,至為重要,除加強海巡署執法能力外,基於實務、專業及績效考量,是否有劃設為海洋型國家公園,並指定專責機關管理之需要,建請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審慎規劃研究,妥擬可行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
93/01/09 內政部營建署將「東沙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劃設範圍」陳報行政院。
93/02/02 行政院交該院經建會第1163次委員會議討論。
93/02/25 行政院臺內字第0930006751號函核定內政部所提東沙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劃設範圍。
93/03/31 行政院召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亦指出行政院核示東沙島籌設「海洋國家公園」,具體宣示維護外(離)島之海洋生態環境,列入海洋資源組分工計畫;行政院永續會生物多樣性分組亦列為工作事項。
95/12/19 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所報「東沙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並請內政部依照經建委員會1273次委員會會議審議結論將計畫書名稱修正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以凸顯所保育之東沙環礁生態系及地景特性,併合併設立一處「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統籌東沙環礁及其他可能評估設立的綠島、北方三島、澎湖群島等島嶼或海洋型國家公園,以收整合管理之效。
96/01/17 內政部正式公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書、圖」,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成為我國第7座國家公園,也是第一座海洋型國家公園。
96/10/04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於高雄市掛牌成立。
99/11/04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送「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說明書(草案)」陳報內政部營建署。
99/11/17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89次審查會議通過「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說明書(草案)」。
100/12/29 經建會召開「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範圍劃設說明書(草案)」研商會議,支持劃設為海洋國家公園。
101/01/30 行政院核定依據經建會100年12月29日研商結論辦理。
102/10/18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105次會議辦理審議,決議「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業依本會第103次會議決議補行公展並妥予回應人民陳情意見,原則通過」。
102/11/26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送「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修正版計畫、摘要說明、計畫圖(草案)陳報內政部轉行政院審議。
103/02/25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業奉行政院民國103年1月22日核定,內政部民國103年2月20日公告自民國103年2月25日起生效。
103/03/10 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30010925號函核定「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
103/06/08 內政部民國103年5月28日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3年6月8日起生效,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正式成為我國第9座國家公園。
112/09/20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成立,本處調整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112/10/02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