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商于完成本处交办事项,经验收后,检附相关资料及发票(收据)送本处凭辫核销及付款。
(二)承办人于收到相关书据,即将发票(收据)等黏贴于支出凭证上,经单位主管核章后送主计机构会办。
(三)经主计机构审核无误,并送机关首长核章完毕,即开立付款凭款并将款项汇入厂商指定金融行库户头内。
主计机构

(一)厂商于完成本处交办事项,经验收后,检附相关资料及发票(收据)送本处凭辫核销及付款。
(二)承办人于收到相关书据,即将发票(收据)等黏贴于支出凭证上,经单位主管核章后送主计机构会办。
(三)经主计机构审核无误,并送机关首长核章完毕,即开立付款凭款并将款项汇入厂商指定金融行库户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