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公园区内农业用地兴建农舍,除应依据国家公园保护利用管制原则之许可规定外,另应依据农业发展条例及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 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8条规定:起造人申请兴建农舍,除应依建筑法规定办理外,应备具下列书图文件,向国家公园管理处申请建造执照:
1.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之姓名、年龄、住址、申请地号、申请兴建农舍之农业用地面积、农舍用地面积、农舍建筑面积、楼层数及建筑物高度、总楼地板面积、建筑物用途、建筑期限、工程概算等。申请兴建集村农舍者,并应载明建蔽率及容积率。
2.申请人资格核定文件、放流水应符合放流水标准同意文件及农舍兴建最小面积同意文件。
3.地籍图誊本。
4.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5.土地使用分区证明。
6.工程图样:包括农舍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其比例尺不小于百分之一。
7.申请兴建农舍之农业用地配置图,包括农舍用地面积检讨、农业经营用地面积检讨、排水方式说明,其比例尺不小于一千二百分之一。
(二) 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8条规定:起造人申请兴建农舍,除应依建筑法规定办理外,应备具下列书图文件,向国家公园管理处申请建造执照:
1.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之姓名、年龄、住址、申请地号、申请兴建农舍之农业用地面积、农舍用地面积、农舍建筑面积、楼层数及建筑物高度、总楼地板面积、建筑物用途、建筑期限、工程概算等。申请兴建集村农舍者,并应载明建蔽率及容积率。
2.申请人资格核定文件、放流水应符合放流水标准同意文件及农舍兴建最小面积同意文件。
3.地籍图誊本。
4.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5.土地使用分区证明。
6.工程图样:包括农舍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其比例尺不小于百分之一。
7.申请兴建农舍之农业用地配置图,包括农舍用地面积检讨、农业经营用地面积检讨、排水方式说明,其比例尺不小于一千二百分之一。
环境维护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