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01-澎湖南方四岛公共服务设施及景观环境改善工程委讬规划设计与监造技术服务案(第1次招标公告-第1次更正)

  • 2014-04-10

限制性招标(经公开评选或公开征求)更正公告
公告日:103/04/22
[机关名称]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标案名称]澎湖南方四岛公共服务设施及景观环境改善工程委讬规划设计与监造技术服务案
[标案案号]103201
[机关代码]3.1.2.7
[单位名称]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机关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
[联络人]周先生/吴先生
[联络电话](07)3601898分机1875/1853
[传真号码](07)3601517
[电子邮件信箱]iem9111@cpami.gov.tw
[招标状态]第一次限制性招标
[传输次数]01
[标的分类代码及名称]8671建筑服务
[财物采购性质]非属财物之工程或劳务
[采购金额级距]公告金额以上未达查核金额
[预算金额]2,201,622元
[预算金额是否公开]是
[是否须缴纳押标金]否
[后续扩充]否
[决标方式]准用最有利标
[依据法条]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
[原公告日]103/04/10
[更正公告日]103/04/22
[是否复数决标]否
[是否订有底价]是
[价格是否纳入评选]是
[所占配分或权重是否为20%以上]是
[是否属特殊采购]否
[是否已办理公开阅览]否
[是否属统包]否
[是否属共同供应契约采购]否
[是否应依公共工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实施技师签证]否
[是否采行协商措施]否
[是否适用采购法第104条或105条或招标期限标准第10条或第4条之1]否
[是否依据采购法第106条第1项第1款办理]否
[办理方式]自办
[是否适用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否
[是否适用台纽经济合作协定(ANZTEC)]否
[是否适用台星经济夥伴协定(ASTEP)]否
[是否提供电子领标]是
[机关文件费]0元
[系统使用费]20元
[文件代收费]0元
[是否提供现场领标]是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811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
[招标文件售价及付款方式]请迳向本处行政室以无记名方式,付费索取,每份200元。
[是否提供电子投标]否
[截止投标时间]103/04/28 17:00
[开标时间]103/04/29 10:00
[开标地点]本处第1会议室(811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
[投标文字]正体中文
[收受投标文件地点]811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
[是否依据采购法第99条]否
[是否属优先采购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产品或劳务]否
[履约地点]澎湖县(非原住民地区)
[履约期限]自签约日起至工程案完工验收止(预计至10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机关补助]否
[是否刊登公报]是
[是否含特别预算]否
[本案采购契约是否采用主管机关订定之范本]是
[归属计画类别]非属爱台十二项计画
[厂商资格摘要](一)投标资格:
1.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事务所,涉专业技师签证业务者,应有专业技师协同并须持有下列之有效证件:
(1)建筑师开业证书。
(2)当年度建筑师公会会员证明文件。
2.依法登记开业之土木或结构专业技师事务所,涉建筑法规规定须由建筑师签证之业务者,应有建筑师协同,并须持有下列之有效证件:
(1)技师执业执照。
(2)当年度技师公会会员证明文件。
3.依法登记开业之工程技术顾问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颁布各科技师执业范围规定涉专业技师签证业务,或建筑法规规定须由建筑师签证之业务者,应有专业技师或建筑师协同,并须持有下列之有效证件:
(1)「工程技术顾问公司登记证」或「技术顾问机构登记证」。
(2)当年度中华民国工程技术顾问商业同业公会或地方同业公会之会员证。
(馀如附加说明)
[是否订有与履约能力有关之基本资格]是
[厂商应附具之基本资格证明文件或物品]1厂商信用之证明。【必须于招标文件载明者】
[附加说明]4. 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术性服务之法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颁布各科技师执业范围规定涉专业技师签证业务,或建筑法规规定须由建筑师签证之业务者,应有专业技师或建筑师协同,并须持有下列之有效证件:
依法设立之证明(登记之营业项目须有「I503010室内设计、景观设计项目):如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设立或营业登记证、工厂登记证、行业登记证、执业执照、开业证明、立案证明或其他由政府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核发该厂商系合法登记或设立之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代之,其登记事项以已向主管机关登记者为准。


(二)厂商纳税证明:
1.其属营业税缴税证明者,为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征机关核章之最近一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新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得以营业税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核准设立登记公函代之;经核定使用统一发票者,应一并检附申领统一发票购票证相关文件。营业税或所得税之纳税证明,得以与上开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证明相同期间内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无违章欠税之查复表代之。
2.依法免缴纳营业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者应附文件:应缴交申报书、核定通知书或其他依法免税之证明文件影本。
3.自然人缴纳综合所得税证明者:最近一年综合所得税缴税证明。
前项第2.及3.款,厂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证明者,得以前1年之纳税证明代之。
(三)厂商信用证明:
截止投标日之前半年内所出具非拒绝往来户或最近三年无退票纪录之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文件未经出具单位盖章者无效。上开证明如有退票但已办妥清偿注记者,视同无退票纪录。本署有证据显示厂商于截止投标期限前,系拒绝往来户或有退票纪录者,依证据处理。公立研究机关(构)及公立大专院校,得免附厂商信用证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义、异议受理单位]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申诉受理单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地址:110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3号9楼、电话:02-87897530、传真:02-87897514)
[检举受理单位]
*部会署-内政部采购稽核小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5号3楼、电话:02-23976717、传真:02-23976874)
*法务部调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区中华路74号;新店邮政60000号信箱、电话:02-29177777、传真:02-29188888)
*高雄市调查处(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区成功一路428号;高雄市邮政60000号信箱、电话:07-2818888)
*法务部廉政署(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318号5楼;台北邮政14-153号信箱、电话:0800286586、传真:02-25621156)
*中央采购稽核小组(地址:110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3号9楼、电话:02-87897548、传真:02-87897554)

注: ◎以上招标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者,请依政府采购法第41条向招标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