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征才项目明细
征才机关: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
人员区分:一般人员
官职等:委任第5职等或荐任第6职等至第7职等
职称:技士
职系:自然保育
名额:1
性别:不拘
工作地点:82-高雄市
有效期间:103/12/18~104/1/8
资格条件:1.国内外大学以上海洋、生物、生命科学、资源保育相关科系毕业,具大学以上学位。
2.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考试及格且经铨叙审定合格实授,并具相关职系任用资格之人员,且无特考特用限制转调情事者。
3.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陞迁法第12条各款情事。
4.熟悉海洋事务,且具国家公园管理经验者尤佳。
工作项目:1.办理园区经营管理及规划。
2.执行园区灾害应变防救计画及环境维护计画。
3.研拟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及违规事项处理。
4.办理园区公务参访、导览及解说事宜。
5.定期植物物候调查及海滩废弃物监测与钓鱼区管理。
6.办理预算控管及人事差勤、委外服务员与替代役行政管理。
7.协助园区海陆域巡查与园区绿化、植栽及苗木培育。
8.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地址: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东沙管理站(地址:高雄市旗津区东沙52号)。
联络方式:一、符合前项资格条件且有意愿者,请检具下列表件: 1.公务人员履历表(请以电脑打字、附照片,并注明日、夜间之联络电话及移动电话,每笔资料需登载正确无误,简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经本人签章)。 2.考试及格证书。 3.最高学历证件。 4.现职派令、初任同序列职务派令及现职铨叙部审定函。 5.最近5年考绩通知书。6.个人承办或研拟之计画资料。 7.最近5年奖惩令等相关证件。 ※说明:以上2至7证件请送影本,以A4纸张影印、依序排列,资料如有不实或伪造应自行负责并取消录取资格。
二、相关资料于截止日前邮寄至「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人事室」收(81157高雄市楠梓区德民路24号),并请于信封上注明「应征自然保育职系技士」(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联络电话:(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处就符合需求者择优通知面试,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还书面应征资料,可附回邮信封俾利邮寄)。经甄试录取者,由本处通知当事人,未获录取者不另行通知,惟应征人员无适当人选,本处得予从缺。
三、本次甄选,本处得增列候补人员2名,列册候用,期间为3个月,并递补原公开甄选职缺或职务列等相同、性质相近之职缺为限,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