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为鼓励民间团体,办理与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有关之环境教育、生态旅游、环境维护、调查或监测、文化创意、灾害防救,或传统文化保存发扬等活动,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受理符合条件之民间团体申请经费补(捐)助。
依据民间团体于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办理活动内容、单位属性及经费编列情形,如果是国家公园区域内立案之民间团体,每案最高补助金额为新台币15万元;其他与国家公园业务相关,或澎湖县内立案之非营利或公益性民间团体,每案最高补助金额为新台币8万元(以上个案补助额度不超过活动计画经费二分之一)。
有意申请之团体请至政府资讯公开-行政指导有关文书页面,下载「海洋国家公园管理处补捐助民间团体办理澎湖南方四岛国家公园活动作业规范」及相关附件,申请时请详阅该作业规范,填妥申请表并同活动计画书等资料,于112年6月30日前(邮戳为凭)以纸本送达本处,如有相关问题请洽询企划经理课江先生,联络电话:(07)36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