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沙环礁国家公园海洋资源保育法制之研究

  • 2010-05-25
计画期限 2006-12-31 ~ 2007-12-30
研究名称 东沙环礁国家公园海洋资源保育法制之研究
受讬单位 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
计画主持人 陈荔彤
协同主持人 洪思竹
参与计画人员 周志育、郑世玮
关键词 海洋资源保育、海洋保护区、国家公园、东沙群岛、东沙环礁国家公园、国际法、海洋法
摘要   东沙岛为我国领土之一部分,除为我及中美等国出入南海战略要冲之外,并在渔业资源培育和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价值,非生物资源亦蕴藏丰富,尤更重要者,其拥有珍贵稀有的环状珊瑚礁(atolls),而环礁生态堪称为世界重要自然遗产之一,亟待吾人保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海洋生物资源保育与管理、海洋环境保护与保全均有规范,加上1992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推展到海洋生物保育,因此海洋资源保育及海洋资源永续发展逐渐成为全球人类共同的概念,其中,「海洋保护区」制度被认为是其重要方法。   东沙岛自2000年2月起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防务后,逐步朝向非军事化规划建设,先期改善岛上生活设施与强化海域巡护,取缔海域非法渔业行为,保护东沙群岛海洋优质生态环境,宣示维护南海主权之能力与决心。2007年1月17日,内政部依据《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画》正式公告设立我国第一座海洋型国家公园之「东沙环礁国家公园」,并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为世界遗产。2007年10月4日,东沙岛纳入高雄市政府管辖。未来广大的海域及其自然文化资产如何管理维护,设立海洋国家公园之相关法律基础与实践为何,为本研究讨论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