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只要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建築物代管人或土地代管人、法定繼承人其中之一,即可申請。
二、申請人需檢附(1)申請書、(2)審查表、(3)身分證明文件、(4)土地登記(簿)謄本、(5)地籍圖謄本、(6)土地或建物使用權同意書(土地或建物自有者免附)、(7)舊屋證明、(8) 建築執照(依原樣修復者,免附)、(10)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切結書、(11) 建築整修概要及使用計畫說明。
三、如為新建房屋結合傳統建築語彙,並符合聚落整體風貌之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建築,補助的上限可達新臺幣150萬元;如果是傳統閩南式建築及具地方特色之華洋混合建築依原樣修繕者,補助上限則可達新臺幣300萬。
四、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本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3.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下載,或紙本可至東吉遊客服務中心及東嶼坪遊客服務中心索取。
環境維護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