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開會限縮漁權? 海管處:純屬誤會
媒體近日引述澎湖縣議員言論報導,指稱海管處8月份召開會議再次修訂管轄範圍限縮漁權規定。對此海管處表示108年8月16日召開之會議,係依照澎湖縣政府7月份於望安鄉開會決議要求,邀集執法單位向居民說明國家公園法令規定,即該會議僅係「宣導既有規定」並無新增限制事項!
宣導既有規定 階段式彈性處理
澎湖縣政府於108 年7月10日在望安鄉西安社區活動中心召開「南方四島相關管理爭議協調會議」,決議請海管處會同縣政府農漁局於8月初邀集執法單位召開說明會,讓四島社區居民及望安鄉民眾清楚了解國家公園法令規定。海管處爰據此邀請保七總隊第七大隊、澎湖縣政府建設處、農漁局、望安鄉公所、望安鄉民代表會等單位,於8月16日召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相關議題研商會議」,向各單位宣導既有規定,包括:1.合法漁船作業目前均不受影響。2.遊艇、自用小船、載客小船、娛樂漁業漁船等之載客釣魚活動非屬南方四島海域傳統季節洄游性漁業,自始即非所許。3.海管處105年已公告漁民得於11月至翌年3月間至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及鋤頭嶼採收紫菜。此外,國家公園計畫僅容許海域特別景觀區之傳統洄游性漁業活動,本次會議決議在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完成前,對於合法漁船從事洄游性漁業以外之釣魚行為皆採勸導方式處理,所稱限縮漁權純屬誤會!
保育海洋資源 兼顧在地居民權益
為達成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之保育目標,考量自然及人文環境而採取適度管制措施,內政部於103年公告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即規定禁止未經許可捕撈生物。海管處為衡平在地社會經濟特性,除已許可前揭洄游性漁業及採紫菜活動外,同時慮及南方四島居民社會經濟相對弱勢且對外交通不便,確需仰賴沿岸螺貝類資源以補生活物資之不足,許可南方四島在地居民採捕使用螺貝類。倘無限制大量採捕,實際上是與較弱勢之在地居民競爭有限的自然資源,且保育四島沿岸螺貝類將可使繁殖的幼生,隨海流擴散到澎湖各處海岸,入添補充生物資源,故限制採捕乃自103年起即有之規定,且實為保障漁民權益,避免造成資源枯竭而需採取的必要作為。
報導稱季節性底刺網將改為全年禁漁、禁止延繩釣等漁法乙節,在會議記錄中已清楚載明,係就未來海洋資源保育與漁業管理策略之探討,與現行執法規定無涉。另提及南方四島管制原則務必依照澎湖縣政府102年2月20日府授農漁字第1020050962號公告之保護利管制原則乙節,查該公告係針對南方四島周邊海域限制使用底刺網之相關規定,國家公園規劃時即以該公告作為劃設海域使用分區之依據,以兼顧資源保育、區域發展與居民權益。
守護澎湖海洋種原庫 確保漁業永續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立以種原庫保育,形成漁業資源外溢效果,豐富周邊漁業資源,經過五年來保育成果已見成效。海洋資源屬於全民,國家公園追求海洋保育與永續經營的目標,與社會期待及漁民長遠利益一致,海管處未來仍將宣導漁民,共同守護澎湖南方四島海洋種源庫以達到永續漁業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