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內政部政風處廣播媒體宣導小劇場

  • 2021-07-30
  • 海管處

主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拒收餽贈,不收禮也不送禮
(情境:電話通話中)
老婆:(嘟嘟嘟~)喂~老公,郵差送來一個包裹、說是高級洋酒,寄件人是「一路發資訊有限公司」,可是我不認識什麼一路發啊,是你業務往來對象嗎?
老公:(震驚)對!老婆~快,郵差還在嗎?趕快退回,這不能收。
老婆:為什麼?看起來很不錯,而且是署名給我的,有關係嗎?
老公:一旦收了,你老公就要丟飯碗啦!公務員和他的配偶,是不能收受相關業務往來對象的禮物啊。
老婆:蛤~那我趕快退回去,郵差先生~郵差先生~等一下~
 OS: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條所訂例外情形,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才得例外收受。並應於受贈日起3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上廣告由內政部政風處提供。

主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女兒(投標廠商-資訊公司董事) 媽媽(公務機關-主任秘書)
女兒:唉,有個在公務機關當主任秘書的媽,真不曉得是好事還是壞事啊﹖
媽媽:怎麼,我安分守己上班,還礙著你啦﹖
女兒:我們公司想去投你們機關的資訊標案,可是我是公司董事,你是主持開標的主秘,然後我們是二等親的母女,這樣會不會有瓜-田-李-下-之嫌啊﹖
媽媽:所以,就要事前揭露啊!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你的投標資料裡要附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一切都攤在陽光下公平競爭,那就OK啦!
 OS: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交易行為。但有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所規定之16項例外情形者,仍得有交易行為,惟應於事前主動揭露其與公職人員之關係,未揭露者,會被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特別注意。以上廣告由內政部政風處提供。

主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夫妻財產分別財產制 配偶財產須申報
老婆:老公,我最近要申報公職人員財產,昨天給你填寫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授權書,記得給我喔!
老公:我們結婚當初約定好採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我又不是公務員,為何連我的也要?
老婆:當然要啊,身為公務員以及公務員的配偶,申報財產是法定義務。怎麼~你做了什麼虧心事,不敢給我看存款,還是~你在外面偷欠債,不敢讓我知道?
老公:才沒有咧,我這個人光~明~磊~落~,授權書拿去~
 OS: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汽車、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骨董、字畫,以及一定金額以上的債權、債務、還有對各種事業的投資都有申報的義務,一定要如實申報,以免觸法。以上廣告由內政部政風處提供。

主題:全民共同反貪防貪及鼓勵檢舉貪瀆不法
眾人:威~~~武~~~
包青天:(拍板)來人啊!把人帶上來!
犯人:(顫抖)大...大人啊!請您明察秋毫,我是冤枉的!
包青天:我們收到了檢舉信,說!你是不是跟陳老闆私相授受?
犯人:冤枉啊!
包青天:秘密證人說的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親眼看見你收下陳老闆給的那箱黃金!你,招還是不招!
眾人:威~~~武~~~
犯人:(哭)招...我招!
包青天:(拍案)此案罪證確鑿,把人犯押下去!退堂!
OS:反貪防貪,人人有責。如果發現貪瀆不法情事,請您儘速檢舉,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政府還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您的正義之舉,一起維護政府廉政效能。
OS: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電話,1996。以上廣告由內政部政風處提供。

109年度內政部政風處廣播媒體宣導案 編號:109-05
主題:公務機密及資訊安全維護
壞皇后:(奸笑)嘿嘿嘿嘿~魔鏡阿魔鏡,誰是世界上最美麗的女人啊?
魔鏡:是白雪公主!
壞皇后:什麼!?你開什麼玩笑!快告訴我那個女人的真實姓名和住址,我一定要派人去給她好看!
魔鏡:身為一個有格調的魔鏡,抱歉,我沒有辦法告訴你。
壞皇后:你說什麼?為什麼!?
魔鏡:這是屬於個人資料,我有保密的義務,要知道,任意洩漏個資侵犯個人隱私,這可是會觸法的唷!
 OS:無論民間企業或政府機關為提供各項服務時,會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使用時要記得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務必妥善保管個人資料,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或洩漏,以免觸犯刑法洩密罪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以上廣告由內政部政風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