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1 (預估103年7月16日出缺)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3/6/25~103/7/11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海洋、生物、生命科學、資源保育、森林、園藝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
三、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耐心具高度抗壓性及溝通協調、規劃能力。
四、具國家公園管理相關知識與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辦理園區經營規劃管理、海洋研究中心空間管理、住宿區管理、物品管理及水電設施管理。
二、辦理園區相關管理規定研擬及違規事項處理。
三、辦理園區綠化、植栽及苗木培育。
四、辦理園區參訪行程規劃、導覽及解說。
五、協助保育中心海洋生物蓄養。
六、協助園區海陸域巡查。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管理站(地址:高雄市旗津區東沙52號)。
聯絡方式: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證件。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說明:以上2至3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1.本職缺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僱用。
2.本甄選職缺係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限:自本處通知報到日起至104年10月2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提前復職),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三、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收(8115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東沙管理站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 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