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間團體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辦理環境教育或傳統文化保存發揚活動,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即日起至本(104)年3月10日受理補(捐)助活動申請。
海管處表示所受理申請案件將依活動屬性、申請單位及經費編列核撥補(捐)助額度,且每案最高申請金額新臺幣10萬元整,且不得逾總活動經費之二分之一。補(捐)助對象以澎湖縣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區域內之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歡迎有興趣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辦理環境教育或傳統文化保存發揚活動的民間團體提送計畫申請。
相關資訊及計畫申請書請逕由本站[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指導有關文書]單元下載「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作業要點」等相關附件,申請時應詳閱作業要點,填妥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後,於3月10日(以郵戳為憑)前送達本處,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保育研究課蔡小姐 (07)360-1816。
相關連結:「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澎湖 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作業要點」(含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