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辦事員
職系:一般行政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8-澎湖縣
有效期間:103/12/16~103/12/31
資格條件: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人員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人員,且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請調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支援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管理站辦理下列業務:
一、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保育。
二、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保存及維護管理。
三、站區域內解說宣導及安全維護管理。
四、站區域內研習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
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之救助暨其他有關站區域內及鄰近地區之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管理站(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吉嶼151-1號或澎湖縣望安鄉東坪村東嶼坪47號)。
聯絡方式: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最近5年獎懲令等相關證件。 ※說明:以上2至6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收(8115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辦事員」(以郵戳為憑,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本處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