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監測推動計畫經費作業要點」,請相關民間團體踴躍申請

  • 2013-09-04
  • 海管處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2年4月8日營署園字第1020016276號令辦理。
二、本要點適用項目為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研討會、教育訓練、活動、講習及展覽等,申請者應自辦理補(捐)助事項30日前提出申請(應於102年10月1日前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資訊公開:
     文件檔案: 內政部營建署令 581.71 Kb 
     文件檔案: 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監測推動計畫經費作業要點 147.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