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應依計畫分區範圍及相關法令規定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園區內之鐵砧海域生態保護區,則禁止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
三、園區內之海域特別景觀區,為保護珊瑚礁生態與維護人員安全,非經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不得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
四、園區內計畫分區如屬海域一般管制區及海域遊憩區,則可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惟為維護水域環境生態與遊憩安全,均不得從事水上摩托車、高速動力拖曳水上活動(如拖曳傘、香蕉船、風箏衝浪、滑水板等)。活動時間每年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日活動時間自上午6時起至下午6時止。如因特殊需求,經檢具活動計畫送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活動種類及時間則不在此限。
企劃經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