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於95年核定「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時函示,未來應優先辦理資源復育、監測與生態研究等工作,俟復育達到一定成果後,考慮推動後續之生態旅遊與環境教育工作。海管處於103年2月25日公告實施「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依據專家學者調查建議與評估結果,仍將持續進行環境資源保育及復育工作,並以深化海洋保育與學術研究為優先推動重點。
二、東沙島地處偏遠、面積狹小,受到交通、淡水與糧食供應、住宿設施及氣候條件等客觀環境的限制,現階段仍不宜開放常態性的觀光旅遊活動,而以小眾環境教育體驗活動為考量。
三、海管處持續與海巡署、教育部等單位合作,每年辦理2梯次的「東沙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活動,經由學員實地觀察與體驗,以達推廣海洋環境教育及培育種子人員之目的。並在園區外的場域藉由多元的解說服務與海洋保育活動,使環境教育活動更豐富且貼近民眾需求。
企劃經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