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公園管理處是否有輔導舊有建築合法化的途徑?需如何辦理?

  • 2014-06-24
  • 海管處

一、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築物原則應符合國家公園法及建築法之規定。

二、如果建築物係於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實施前既已存在之建築物,係屬舊有合法房屋者,可依合法房屋認定及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之相關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三、如非屬前述之老舊合法房屋,係屬舊有違建者,可委託建築師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補辦建築執照。


環境維護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