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面環海,美麗的海洋及多樣的海岸地區蘊藏豐富的生態與景觀資源,但在全球氣候變遷的威脅下,海洋自然資源更需要大家共同維護與珍愛。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為將美麗而豐富的台灣海洋風貌藉由攝影鏡頭忠實紀錄下來,讓美好的影像呈現在國人眼前,即日起特舉辦2010「珍eye海洋」攝影比賽活動。比賽徵件分為海洋風情及水下世界兩大主題。各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3萬元、2萬元及1萬元,另有佳作及入選等多達52個獎項。
海管處表示:攝影比賽歡迎全國民眾熱情參與,攝影者可取材台灣週遭海域與離島海岸生態、景觀或海洋休閒活動;水下美麗絢爛的珊瑚生態、海洋生物、或海底景觀為主題。攝影作品以突顯台灣海洋環境資源之珍貴為原則,得獎作品將做為海管處環境教育活動之素材,讓民眾充分感受海洋之美,提昇全民海洋保育意識,親海、知海而愛海。
2010「珍eye海洋」攝影比賽活動即日起受理收件,至99年9月30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得獎作品預定於99年11月13日於高雄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公開頒獎並陳列展覽,活動辦法與相關報名資料詳情可參閱以下說明或可電洽海管處07-3601897查詢。歡迎全國民眾踴躍參加,一同關懷台灣、珍愛海洋。
2010「珍eye海洋」攝影比賽簡章辦法 下載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主辦單位: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
(三)攝影主題區分2組如下:
1.海洋風情:台灣週遭海域與離島之多樣自然海岸生態、景觀或海洋休閒活動等相關照片(不包括金門、馬祖)。
2.水下世界:台灣海域水下美麗絢爛的珊瑚生態、海洋生物、或 海底景觀為主題之照片(不包括金門、馬祖)。
(四)作品規格:
1.拍攝之作品輸出8×10英吋之彩色照片,背面貼妥報名錶(附件一)併著作權轉讓聲明書(附件二),一同寄送參賽,拍攝時間不拘。
2.將作品檔案大小為800萬畫素以上規格JPG(fine、high quality、large)檔案燒錄於光碟中一併繳交。
附件一2010 珍eye海洋攝影比賽報名錶 附件二2010 珍eye海洋攝影比賽著作權轉讓聲明書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08:30~17:30)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
◎郵寄地址:81157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收;請註明「攝影比賽送件」。
◎洽詢電話:07-3601898分機1897、1870
◎郵寄送件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包裝妥善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六)獎勵辦法:
1.海洋風情組: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紙。
佳 作(8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紙。
入 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1紙。
2.水下世界組: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紙。
佳 作(8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紙。
入 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1紙。
(七)比賽作品如未於截止收件以前完成作品規格要求之相關資料送件,主辦單位取消其參賽資格,並不予退件。
(八)第三名以上比賽獎項,每人限得1件;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
(九)得獎獎金依法應稅。
(十)頒獎日期:預訂於99年11月13日隆重公開舉行頒獎典禮。
(十一)得獎公佈:於評審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得獎人,並於11月10日前於本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二)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不符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參賽作品除須貼妥報名錶詳填各項資料外並與附件二 2010「珍eye海洋」攝影比賽著作權轉讓聲明書一併交件,且依規定樣式繳交得獎作品之數位檔燒錄於光碟片中。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視同得獎人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得獎人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通知或支付費用予得獎人。
4.參賽者若有侵權或不法之行為,其涉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5.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且作品不得重製或經電腦後制、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若有軟體修改、合成之爭議,將以本處聘請學者專家審查意見為判定之依據。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意見不得異議。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6.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解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