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3年2月25日澎湖時報網路報導
(本報訊)東沙環礁位處南海北端,東北距高雄450公里,為我國海域最具代表性的環礁,係由珊瑚礁經千萬年生長堆積而形成,屬於特殊珍貴自然景觀,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尤其海洋生態環境獨具特色,生物多樣性高,為南海及臺灣海洋資源的關鍵棲地,東沙環礁孕育豐富的珊瑚礁生物,需由國家長期保存,爰規劃推動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於96年1月17日公告成立,總面積為353,668公頃,以海域範圍為主(比例高達99.95%)。
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後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為因應國際海洋資源保護趨勢,並考量歷年保育研究調查成果與園區經營管理需求,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爰於100年底開始籌辦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作業。為廣徵各界意見,海管處前於101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依規定辦理公開徵求意見,並於規劃期間辦理通盤檢討諮詢與園區經營管理等相關會議。
本次通盤檢討設定總願景為形塑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成為「海洋生態系永續及南海海洋保育與研究典範」,並以「維護生態‧人文‧景觀與海洋生物多樣性」、「建置設備完善的海洋研究站,深化海洋學術研究」,以及「發展親近海洋與友善島嶼環境教育活動」為發展目標。經彙整人民、機關及團體意見並予檢討,目前已完成計畫書、圖(草案)之規劃。
本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張貼於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旗津區公所、海管處暨海管處東沙管理站等之公告欄,或可至海管處網站「最新消息」-「行政公告」處下載查閱(https://www.marine.gov.tw/),公開展覽為27日至3月28日,並於3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旗津校區U513簡報室(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5樓)辦說明會,歡迎參加。
另依「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人民、機關、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住址向海管處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若有意見提出,請逕上海管處網站下載「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人民、機關、團體提案表」,繕寫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jingru@cpami.gov.tw、傳真07-3645872或送交海管處彙整,後續將併案陳報內政部國家公園委員會審查。
原始網址:澎湖時報http://www.penghutime.com.tw/newsdata.php?no=13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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