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新修正之「國家機密保護法」與「臺灣地區與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應注意事項。 2019-10-01 海管處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32至34條與「臺灣地區與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修正條文業分別於本(108)年5月12日與9月1日施行。 法規訂定修為保護同仁,期降低人員赴陸危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