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已提送內政部國家公園委員會審議

  • 2013-05-06
  • 海管處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歷經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一年多的規劃、諮詢、檢討,並經第一次通盤檢討作業小組初審完竣,業於本(102)年4月19日提報內政部營建署轉陳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自民國96年1月17日公告迄今已逾5年,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國家公園計畫主管機關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是以,在考量東沙歷年保育研究調查成果,以及檢視相關計畫實際執行與經營管理面臨之課題,海管處於100年底開始籌辦第一次通盤檢討作業,檢討變更分區、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經營管理等計畫內容,期使計畫更符合本園區設立目標及未來經營管理需要。

  為廣徵各界意見,海管處於101年2月22日辦理30日之公開徵求意見,並於本(102)年2月27日起計畫草案公開展覽30日與公開說明會。本次通盤檢討作業期間,人民、機關及團體針對草案內容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海管處皆依規定研擬處理結果及建議意見,且併同計畫草案已陳報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於審議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