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公告-自然保育 技士

  • 2014-11-11
  • 海管處

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職系:自然保育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3/11/11~103/11/252259

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以上海洋、生物、生命科學、資源保育相關科系畢業,具大學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4.熟悉海洋事務,且具國家公園管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1.辦理園區經營管理及規劃。

2.執行園區災害應變防救計畫及環境維護計畫。

3.研擬園區相關管理規定及違規事項處理

4.辦理園區公務參訪、導覽及解說事宜。

5.定期植物物候調查及海灘廢棄物監測與釣魚區管理。

6.辦理預算控管及人事差勤、委外服務員與替代役行政管理。

7.協助園區海陸域巡查與園區綠化、植栽及苗木培育。

8.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管理站(地址:高雄市旗津區東沙52)

 

聯絡方式: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個人承辦或研擬之計畫資料。 7.最近5年獎懲令等相關證件。  ※說明:以上27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收(8115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自然保育職系技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本處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