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第七點,自107年12月22日生效。

  • 2018-12-24
  • 海管處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於105年3月11日營海企字第1051000398A號令發布及施行。


  依本要點第七點,目前獎勵補助款係完工勘驗及審查通過後一次撥付。考量申請人財力負擔及增加申請意願,新增第二項撥付部分補助款。由申請人配合年度勘驗期程,申請就已完工部分進行勘驗及審查,並依核定之工程進度百分比,預留百分之十工程保留款後,撥付部分補助款,以減輕部分申請人實際工程付款之財力負擔。並藉由年度勘驗瞭解實際工程進度情形,若實際工程項目或進度遭遇困難,俾利即時進行輔導措施。


pdf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