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家公園對綠島既存漁業行為補償措施

  • 2010-05-25
  • 海管處
計畫期限 2006-12-31 ~ 2008-09-29
研究名稱 設立國家公園對綠島既存漁業行為補償措施
受託單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計畫主持人 歐慶賢
參與計畫人員 謝宇昇、丁國桓、洪承駿、林淑真
關鍵詞 綠島、國家公園、專用漁業權、漁業權補償、海洋保護區
摘要   鑑於綠島係台灣珊瑚礁生態最豐富且保存亦較為良好之地區,政府擬將其規劃為國家公園,發展成為國際海洋生態旅遊島,而劃設海洋保護區正可以促進其生態旅遊並兼顧傳統漁業之永續發展。研究目的主要在於評估未來不同劃設國家公園範圍, 對漁業可能造成之影響,並研擬相關之漁業補償因應措施。本研究首先彙整分析綠島周邊水域之漁業現況與生態資源等文獻,並透過問卷與實地訪查以瞭解劃設為國家公園後對當地漁民及漁業可能造成之影響,並研擬相關之因應對策。結果摘要如下:   一、政府預定將綠島規劃為國家公園,其海域部分將劃設為保護珊瑚礁為主之海洋保護區,初期核心區之局部管制措施,雖然略有不便, 但通過生態系之機制, 將可促進其漁業之永續發展。   二、綠島區漁會之專用漁業權業於94年屆滿,現正繼續申請中,未來依法將會核發,惟會限縮其範圍,並強調應妥為經營管理。   三、綠島地區均為沿近海漁業,且以延繩釣漁業及洄游性與珊瑚礁魚類為主,近三年之漁業年產量平均約為508,058公斤,年產值約為38,781,242元。   四、受訪之18艘漁船,其96年度之平均經營成本為313,977元,支出以燃油最高,占總成本之四成,每船平均之年利潤為303,376元,   五、受訪之22位船長均反對劃設國家公園,其主要理由為傳統漁業活動受限,並認為補償或輔導轉型觀光業是可行的途徑,且多半認為維持或橫向擴大柴口與石朗兩處保育區即可。   六、初期建議以水深200 公尺以內劃設為海洋保護區,並重視劃設前中後當地居民或漁民之公眾參與。此外,宜掌握充分之科學證據, 研提劃設之利弊得失之說帖, 並加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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