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海洋資源保育法制之研究

  • 2010-05-25
  • 海管處
計畫期限 2006-12-31 ~ 2007-12-30
研究名稱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海洋資源保育法制之研究
受託單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 陳荔彤
協同主持人 洪思竹
參與計畫人員 周志育、鄭世瑋
關鍵詞 海洋資源保育、海洋保護區、國家公園、東沙群島、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國際法、海洋法
摘要   東沙島為我國領土之一部分,除為我及中美等國出入南海戰略要衝之外,並在漁業資源培育和生態系統具有重要價值,非生物資源亦蘊藏豐富,尤更重要者,其擁有珍貴稀有的環狀珊瑚礁(atolls),而環礁生態堪稱為世界重要自然遺產之一,亟待吾人保護。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於海洋生物資源保育與管理、海洋環境保護與保全均有規範,加上1992年生物多樣性保護熱點推展到海洋生物保育,因此海洋資源保育及海洋資源永續發展逐漸成為全球人類共同的概念,其中,「海洋保護區」制度被認為是其重要方法。   東沙島自2000年2月起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防務後,逐步朝向非軍事化規劃建設,先期改善島上生活設施與強化海域巡護,取締海域非法漁業行為,保護東沙群島海洋優質生態環境,宣示維護南海主權之能力與決心。2007年1月17日,內政部依據《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正式公告設立我國第一座海洋型國家公園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並期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為世界遺產。2007年10月4日,東沙島納入高雄市政府管轄。未來廣大的海域及其自然文化資產如何管理維護,設立海洋國家公園之相關法律基礎與實踐為何,為本研究討論之重點。